借款人名称刘丽借款合同编号
521105347901000号《个人经营创业借款合同》币种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 31 日的本金余额2999999.81元担保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5月9日
债权受让人
林永 青、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仉世龙
521105347901000号《个人经营创业借款合同》币种人民币
截止2018年3月 31 日的本金余额2999999.81元担保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下列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转让,该等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特告知下列债权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请下列借款人、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受让人履行还款义务,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2018年5月9日
债权受让人
林永 青、青岛青丽啤酒有限公司仉世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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