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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检察院

“五项监管”实现办案规范化

  • 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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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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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祥县检察院以“精细化”为标准,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监控实施细则,细化流程监控的内容。一是细化对法律文书的监管。建立法律文书标准库,精选各类优秀法律文书作为参照模板,流程监控员对照检查每份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督促检察官及时整改,在初始阶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文书错、漏、缺少要素、格式不正确等质量问题。二是细化对办案程序的监管。按照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流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办案程序及规定,对已结案件的办案流程进行巡查,检查每个办案节点是否正常进入、正常结束,有无超期办理的情形,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检察官、协调技术部门整改。三是细化对关键节点的监管。盯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关键节点,结合统计数据筛选出存在捕后不诉、 捕后撤案、 变更强制措施、 改变定性、 撤回起诉、 抗诉、 涉案财物超期未处理等关键节点的案件,及时上报,以便启动个案质量评查。四是细化对信息公开的监管。安排专人负责,坚持每日复核、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对照生效判决裁定检查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公开,尝试每周在内网通报法律文书公开不及时、不规范等情况。五是细化对案卡填录的监管。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系统填录标准,规范办案过程中各项案件信息的填录,注重与办案部门协调解决对填录标准理解不一致等问题,严格数据审核,对于撤回起诉、纠正违法、追加起诉、提请抗诉等核心数据,对照统计数据,详查案卡信息是否填录准确、相关法律文书是否制作规范。张玉翠  张祥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