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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4月18日

  • 日期: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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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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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全利、葛均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与被告李全利、葛均芹、日照润禾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田洪成: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天宝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涛雒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田洪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小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涛雒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张永钦、马军正、赵会祥:本院受理顾世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宗锋:本院受理时培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1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巨峰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丰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宗刚与被告日照市丰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肖玉先、陈世兰: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林立伟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1103执372号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及后续执行措施材料。你们须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至本院处理案件相关问题,履行本院(2016)鲁1103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书面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北京鼎周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日照市冠通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103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刘玉兰:本院受理张振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1民初8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绪全:本院受理原告王冠陆诉被告袁玉贞、王绪全恢复原状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1121民初4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五莲县人民法院

    刘慧忠:本院受理原告刘悦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招齐民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齐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招远市人民法院

    林兵: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林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612执1042号],执行裁定书[(2017)鲁0612执1042号之一,拍卖登记在申请执行人威海建大实业有限公司名下,备案在被执行人林兵名下的位于烟台市牟平区滨河路1号A6号楼2单元502号的房产所有权(产权证号:烟房权证牟字第069830号)、土地使用权]和网络司法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10日上午10时至第11日上午10止(延时除外),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5,户名: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评估价为205500元,拍卖保留价为164400元,望接通知后按时参加或关注。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王忠宽:本院受理烟台市牟平区紫金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1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烟台德帝置业有限公司、仇爱芝、李伟美: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林治广因与被上诉人烟台名度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一审被告烟台德帝置业有限公司、仇爱芝、李伟美、徐景桢商品房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民终4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烟台千发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信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丛丽丽、刘梦杰、陈媛媛、王玉琳、邢送强、王红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作出的(2015)烟商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丛丽丽名下的位于芝罘区南沟街附37号房产,邢送强名下的位于福山区汇福街6号银河惠景文苑14号楼2单元8号房产依法进行评估、拍卖。其中被执行人邢送强名下的位于福山区汇福街6号银河惠景文苑14号楼2单元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S35432号项下建筑面积194.06平方米的房产交买受人秦东(身份证号码370602197711141311)所有。被执行人丛丽丽名下的位于芝罘区南沟街附37号,烟房权证芝字第277376号项下建筑面积965.03平方米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烟国用(2011)第10704号项下面积21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保留价4239569.6元,交申请执行人烟台千发寿商贸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本案被执行人所欠相应数额的债务。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039413-8):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烟台市福山水泥制品厂因与被上诉人纪超、一审被告烟台鲁东华夏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烟台东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民终476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柳玉义:本院受理原告烟台源发针织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686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六份,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毛延军:本院立案执行的烟台同顺工贸有限公司与你、鲁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限你自送达之日起七日内自动履行(2017)鲁0686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登记在你名下位于栖霞市霞光路东万家购物中心西106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栖城房字第00024904号)予以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栖霞市人民法院

    烟台客莱温尔酒店有限公司、林振昆、烟台灵星商贸有限公司、孙丽丽: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87执8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于公告期满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海阳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铭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斐文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青岛德铭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来珍、李寒燕诉你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阳市人民法院

    宋福刚:本院受理毛苏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5房间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阳市人民法院

    烟台市龙润达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敏、董昱: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与你们及被上诉人姜胜厚、姜少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6民终7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海涛、赵俊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烟台鸿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吕海涛、赵俊霞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海涛、赵俊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烟台鸿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吕海涛、赵俊霞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吕海涛、赵俊霞、路新华、马文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与被告烟台鸿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烟台鲁威进出口有限公司、潍坊市众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吕海涛、赵俊霞、路新华、马文胜信用证融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6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口市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义友与被上诉人龙口市北马润宏涂料厂、原审第三人龙口市东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6民终3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烟大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常勇:本院审理的原告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市九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17)鲁06民初385号民事判决。原告北京广同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烟台市九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8年4月3日、4日、9日第四版刊登的青岛海事法院的拍卖公告,将于2018年5月9日上午10时拍卖的船舶船名“鲁寿渔63215/63216”,更正为“鲁潍渔63215/63216”。

    本报于2017年12月24日刊登的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G61邹美玉与李丽、王宇隆、王雪梅、桑胜亮、桑卫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应于履行义务日止此日至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应更正为“于2018年4月25日上午9时至本院选取评估机构”。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8年4月4日刊登的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7)鲁0102民初6114号原告“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慧芳、东雷、张峰、万鹏、陈姗姗、李秋玲、高庆前、张桌民、张作华、孙丽、杨香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中,其中“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7月5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应更正为“举证期满后的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姓名:李小龙,性别:男,毕业院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会计与审计,毕业时间:2016年7月1日。报到证编号:(2016鲁人)毕字第201621385512995号。报到证原件不慎丢失,现登报挂失补办,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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