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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4月4日

  • 日期:201804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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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成硕、田莉莉: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38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海风:本院受理原告李昌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3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李留成:本院受理原告何小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10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河南通顺运输有限公司梁山分公司:本院受理张艳新诉高志伟、李宪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28民初921号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民事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乡县人民法院

    宫小虎:本院受理原告鱼台晨光医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潘述民、张立秀: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正汽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鱼台信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组织机构代码:9137083109510307P

    鱼台县人民法院

    周建丽、李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正汽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你们、鱼台信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鱼台县美景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王集团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鱼台县人民法院谷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鱼台县人民法院

    陈静、李勇: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83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赵西安: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国诉被告赵西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鲁0812民初70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张立海、王乐香、李国友、张书玲、张广林、胡爱东、高传海、龚振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2018)鲁0812民初99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温连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振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812民初389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刘芳、刘侦、商显杰:本院受理原告张玉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勇、济宁方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华哲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怀龙、邹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8)鲁0883民初8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朱玉平:本院受理原告来存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杰:本院受理原告田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韩西菊:本院受理原告高启全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济宁天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宁永安置业有限公司、黄涛、黄坤:本院受理原告张小占诉你们及邹城市人民政府钢山街道办事处杜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孟雪梅、王召峰:本院受理原告高洪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园、赵文成:本院受理原告张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0883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俊伟、邹城市晨鑫物资工贸有限公司、金承烽、张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吴传福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5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顺鹏矿山科技有限公司、董培友、济宁市飞鸿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宫光霞、邹城市瑞润商贸有限公司、陈玉学、邹城市鑫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步士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1312号、(2018)鲁0883民初131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正环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李计海、赵瑾、邹城市鑫汇源工贸有限公司、贾祥会、张大平、山东德源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侯贻晶、张学平、邹城鑫泉商贸有限公司、刘德刚、孔祥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1310号、(2018)鲁0883民初131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宋德新、王兴苓、张建永、夏冬梅、马加振、秦贞秀、贾凡信、胡燕: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9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广俊、尹红霞、王广成、许开莲、张建国、胡玉香、王广芹、雷德萍、王广臣、骆秀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98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豆雪娟、邵明龙、邹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分别为:(2018)鲁0883民初1280号、(2018)鲁0883民初128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鲁云霞、杨凯、邹城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12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鲁0883民初7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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