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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酒缘何花去40万?

  • 日期:2018040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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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赵某某在莱芜馨百酒店参加同学聚会,期间喝了六、七两白酒。吃完饭后,赵某某去馨百地下停车场开车回家,车辆起步后操作失误,导致驾驶的车辆撞坏了地下停车场停着的两辆奥迪轿车,酒店保安报警,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交警部门抓获归案。2017年11月份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莱城区检察院将赵某某起诉至莱城区人民法院。2017年12月份,赵某某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案发后赵某某积极赔偿两辆被撞奥迪汽车车主共计 39.5万元,因为涉嫌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所有的赔偿都由赵某某本人支付。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检察官有话说:自醉酒驾车入刑以来,莱城区人民检察院近几年每年受理的醉酒危险驾驶案件都在150件左右,醉酒驾驶害人害己,既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还有可能丢掉工作……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在亲朋好友聚会之时,推杯换盏之间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张国强  张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