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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8年3月28日

  • 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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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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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兆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效萍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谭洪斌:本院受理原告潘广东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洪旗: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9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宇、罗春燕、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范视国:本院执行的孙见胜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恢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宁阳县东星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东营金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潍城区造福地板采暖安装处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民初1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舜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林景风、徐东民、董承玲、张蕾、颜梅、王志刚、张继文、杨战德、阎峰、李祖喜、王京欣、潘素云、陈永德、陈树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南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陈树理不服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鲁0702民初818号民事裁定书提起上诉,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7民辖终448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民辖终448号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得春、唐海燕、钟玉才:本院受理原告王继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广清、颜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苏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旭、潍坊恒信房产营销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洪智:本院受理原告姜传禄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吕志捷:本院执行的毛清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12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中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高硕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2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修正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山东九瑞医药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郝巧燕与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佳华工贸有限公司、诸城金辉塑料有限公司、范视国、高守艳、张宇:本院执行的潍坊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057931201J)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鲁0702执3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华凤牧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造福水暖有限公司(91370702786116338D)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杨洋、徐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苏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1310114350837361F)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寿光市华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91370700732620918N)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曹付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林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卢婷: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丁晓山:本院受理原告韩凤、刘理想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欧康置业有限公司、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成都市金堂三星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姜承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李滨:本院受理原告刘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世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大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邱美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0057931201J)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于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成美、潍坊三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之刚:本院受理原告王辉、黄建立、黄成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王立民:本院受理原告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文超、邓桂霞:本院受理原告徐儒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望留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牛喜莹、赵培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865559524E)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伟、潍坊百脑汇电子城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徐文超、邓桂霞:本院受理原告韩洪峰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韩彦志、王金花、潍坊市宁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康文峰、李党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东果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统一机构代码913707026980571717)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承租人:李建勇,地址:济南市天桥区织纺街16号楼7单元602号,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号为天东字第3068号的房本丢失,声明挂失。

    山东省检察院信息中心 核准号:Z4510000233001,编号:4510-00279995;核准号:J4510007767802,编号:4510-00122711开户许可证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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