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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有“法”,商河检察获赞

  • 日期: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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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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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进商河县沙河镇小胡家村,三步一谚语,五步一警句,村民学法入脑入心就在驻足抬头间。错落有致的房屋,平整的路面,映入眼帘的是一派美丽乡村的景观。这安静美好的背后,是检察机关数年如一日帮扶共建的功劳。近年来,商河县立足检察职能,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有效地改变着贫困村和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

    延伸“触角”:帮包村实现法治化治理

    “过去,有些村民不懂法,为了增加收入,动起了歪心思,走上了刑事犯罪的歧途,有几个村民犯罪情节比较严重,甚至被判处了无期徒刑。因前几年村里的治安环境不好,导致很多外地的客商不敢和这里的村民打交道,原本在村里渐成规模的肉牛羊养殖和销售行业难以为继,发展成为困难党委政府的一道难题。”担任小胡家村管区书记的沙河镇副乡长张会波告诉记者,这里的巨大变化,源自于检察官们的倾情帮助。

    为促进小胡家村的和谐稳定,商河县检察院从2008年开始就组织干警进驻该村,经过实地调查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治乱方案,还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整理,定期开展普法宣传,还帮着村里完善了村规民约,使依法治村有了制度依据。在村“ 两委” 办公室和村民的活动广场,都有一个以“检察官说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栏,检察职能、法律常识、工作动态等可以随时更新,处处洋溢着浓浓的法治气息。

    “ 自从我们的检察室设立以来,我们每个季度都要来这里进行普法教育,感觉村民们的学法热情特别高,每次来都会对很多法律问题一问究竟。不仅如此,村里有不好解决的矛盾纠纷,打个电话我们十多分钟就可以赶过来。”县检察院派驻龙桑寺检察室主任杜春峰告诉记者。

    刑事案件多发的小胡家村实现了由乱到治的转变,连续10 年保持了零刑事犯罪。村民们说,村干部办事依法,村民守法,邻里和睦,家庭和美,感觉生活在这个村里特别有“获得感”。

    预防为先:预防警示教育敲警钟促廉洁

    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不仅容易引发诸如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更会极大影响村里脱贫工作的顺利推进。在检察室工作多年的商河县检察院派驻郑路检察室主任深知法律意识缺位对农村干部群众的影响有多大。

    为发挥好乡镇检察室法律宣传“ 前哨”的作用,该院派驻郑路等4 个乡镇检察室致力于打造警示教育基地、开展法律宣传等工作,提前织好职务犯罪预防网,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陆续建立和完善起来,浏览廉政文化墙,观看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聆听警示教育课,阅读警示教育资料,书写廉政心得,围绕这些内容,警示教育基地为该县镇村的公职人员提供了一个信息丰富全面的廉政“大课堂”。

    “ 警示教育室建立以来,我们对镇村党员干部群众开展了广泛的警示教育轮训工作,开展参观培训90多期,累计受教育人数达 2200 余人。”谈起警示教育室作用的发挥,该院分管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副检察长杜书金都如数家珍。他还特意带记者观看了贴满廉政心得的文化墙。

    “ 看了廉政课堂的教育片,触动很大。‘ 蚁贪’ 数额小,作案周期长,容易滋生麻痹心理,直至被查都有可能不觉得自己有错,因此更要增强廉政意识。”杜书金一字一句地念完一篇廉政心得后告诉记者,很多基层干部缺少法治观念,意识不到一些身边常见的行为其实是触犯法律的,“接受警示教育以后,廓清了他们的一些困惑,增强了廉政意识,对于受教育者和检察室工作人员都是很大的收获。”

    为了拓宽警示教育平台,该院相继出台了服务全县精准扶贫、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职务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实施意见。同时,将“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方式相结合:“请”公职人员“进来”,在警示教育基地参与教育培训,敲响廉政自律警钟;检察室干警主动“走出去”,在乡镇等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讲座。这些工作,不仅把服务的平台直接延伸到了基层,还延伸了法律监督的触角,拓展了空间,让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更坚实的群众基础。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还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新模式,将因病、因残致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救助重点与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了集康复、教育、就业等多项保障机制于一体的救助新模式,初步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物质救助与法律救助相统一,经济救助与心理救助相补充的全方位救助新模式。 截至目前,这种救助模式已惠及17个刑事被害人家庭。王嘉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