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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交通肇事案中的“隐情”之后

  • 日期:201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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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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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交通肇事案卷宗中没有其他任何与二次事故相关联的证据,为还原事实真相,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该案得以改变定性,涉案人被罚当其罪获重刑。

    近日,由沂南县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白进荃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隐情”在阅卷中被发现

    2016年4月,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收到一起看起来普普通通的交通肇事案:嫌疑人酒后驾车将祖孙二人撞死,后投案自首且自愿赔偿损失。如果没有意外,快速办理起诉到法院,判个缓刑也就结案了。

    按说,交通肇事案的案卷比较简单,无非就是现场勘察、事故责任认定、嫌疑人供述等材料,但细心的办案检察官阅卷时却发现卷宗中有一份没有署名的手写材料,不由让承办人心中一惊,疑惑丛生。

    这份没有署名的手写材料,从语气上看,应是被害人的亲属写的。该材料载明:案发当晚,白进荃醉酒驾车先是刮擦了一个骑电动车的妇女,车后视镜撞掉了都没有停车,接着又和一辆拉芸豆的车相撞,还当场赔偿了被害人300元钱,之后不听劝阻继续驾车前行,才将行走在路上的被害人小圆圆和她奶奶撞击导致死亡,之后驾车逃逸,直到撞到路边的树上无法行驶后才弃车离开。次日醒酒后,白进荃遂到公安机关投案。

    如果这份材料内容真实,那么,白进荃的行为就不单单是交通肇事这么简单。继而,承办人敏锐地发现,卷宗中没有其他任何关于第一次、 第二次事故的证据,甚至连这份材料的来源都没有说明,怎么办?

    “ 退查”结果几乎让人失望

    办案检察官先从这份材料入手,核实了证据来源,这份材料果真是被害人亲属提供的。遗憾的是,他们却无法提供材料记载的证人。

    案情重大,为弄个明白,办案检察官来到看守所提审了白进荃,他说:“ 当时喝醉了酒,具体细节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和一辆拉芸豆的车相撞后,人家不让,赔了人家一些钱这件事。”

    既然有了这一情节印证,那么其他情节也有可能是真的。据此,办案检察官决定退查,并结合该案存在的疑点,为侦查机关列出了一份详细的退查提纲。

    岂料,一个月后,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结果几乎令办案检察官顿感失望。侦查民警告诉主办检察官:找了几个证人均拒绝作证。

    为查清事实,办案检察官经过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后,深入现场附近村庄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第一次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赵某。

    经过一番耐心劝说,证人赵某最终放下思想包袱,证实当天确实看到事故发生,并且在现场捡到了白进荃驾驶的面包车掉落的后视镜。很快,办案检察官又顺藤摸瓜找到了第二个事故现场的证人魏某,他证实看到事故发生,同时证实发生事故的车辆是他的一个客户张某的车,就是从他的市场里拉的芸豆,并且提供了张某的手机号。经过多次劝说,身在外省的张某最终被成功说服,证实了事实经过,并通过照片辨认出了犯罪嫌疑人白进荃。

    “开庭”所有指控均被认定

    2016 年底,该案在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该院办案检察官认为白进荃在明知酒后不能驾车的情况下,酒后数小时内驾车四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对不特定人或物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侵犯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大量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被告人白进荃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法院全部认定了该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处。

    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一个细节背后可能会隐藏着巨大的秘密,一个细微的线索也可能会牵出关键证据。该案历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深入现场实地取证,最终查清了交通肇事背后的案情。通过这一典型的监督纠错案件,办案检察官将一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可适用缓刑的交通肇事案件,改变为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不仅使白进荃醉酒后驾车一夜发生四次事故的事实大白于天下,更有效发挥了检察监督职能,维护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不单单是为了结案,最重要的是让案件体现法律的公正,还原事实真相。这既是我们的良心追求,更是我们工作的价值所在。”这是节选自该院办案检察官办案札记中的一段感言。胡金华  王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