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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24日

  • 日期: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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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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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岩、荣彩凤:本院受理原告程延辉诉被告徐岩、荣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桥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爱玲: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于蓉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姜爱玲:本院受理申请再审人于蓉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再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张晓芳诉被告夏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龙海:本院受理原告吕尼尼诉被告夏龙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09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莒县环宇石材有限公司、莒县荣华建材有限公司、马文武、王君梅、徐传娇、夏瑞莲、张云区、张相枚、周月乐、张现政、莒县恒顺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与莒县环宇石材有限公司、莒县荣华建材有限公司、徐厚永、田继英、马文武、王君梅、徐传娇、夏瑞莲、张云区、张相枚、周月乐、张现政、莒县恒顺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1102执247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荣泰硅胶有限公司、莒县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日照市大海水产有限公司、陈祥启、周衍珍: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日照市荣泰硅胶有限公司、莒县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日照市大海水产有限公司、陈祥启、周衍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1102执258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日照市荣泰硅胶有限公司、陈祥启、周衍珍、山东凯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莒县远通机械有限公司、葛现民、钱英慧、日照市荣泰硅胶有限公司、陈祥启、周衍珍、山东凯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7)鲁1102执2585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杨春娥、宋光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诉被告杨春娥、被告宋光富、被告日照宇翔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1102民初36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田仕敏: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3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陈洪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37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陈玉财:本院受理原告王孝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7)鲁1122民初25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何茂仁、王君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2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寿光市金昊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学美、宋佳伟、宋佳丽与你和张庆民、邴立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49 7934.5。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刘安学、宋波、焦安磊、葛少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易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4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刘玉坤:本院受理原告邓奎武诉你、第三人刘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7)鲁1122民初12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潘维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28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招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任美、王德丽、闫治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杨美吉、闫治军、闫治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22民初60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碁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宋学强:本院受理原告蒲群英诉宋学强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宋学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莞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王桂星:本院受理原告王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日照市百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方强诉你、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街道北京路百发居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日开民一初字第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建超、陈占凤:本院受理原告韩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等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91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1191民初8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守军、丁兆锋、李凤花:本院受理原告日照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斌、王会娇:本院受理原告日照御斋苑餐饮有限公司诉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91民初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炳剑:本院受理厉彦江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102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吴胜华、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吴胜华、王磊偿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息393588.6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吴胜华、王磊以借款本金数额299 966.72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8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向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利息,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房屋[鲁潍房权证诸城市字第002336号,诸国用(2010)第32603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 20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804元,由被告吴胜华、王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82民初38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我院执行的昌乐县五虎山贸易有限公司与山东晋富能源经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需对你司所拥有的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9599-039601号房产;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39595-039598号房产;乐国用(2013)第CL106号土地;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15714号房产;乐国用(2007)第CL256号土地;潍乐房权证昌乐县字第022762号、第021962-021965号、第021968-021977号、第021984-021995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定于2018年3月6日9时到本院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将随机选择。于2018年3月9日9时进行现场勘验。2018年4月4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估价报告有异议,可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2018年5月11日9时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

    昌乐县人民法院

    潍坊恒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王国民、付龙龙、王志智、付万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潍坊市裕华酒厂、郝春华、禹强、潍坊市盛春酒业有限公司、崔友刚、都元芹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郊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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