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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1月8日

  • 日期:2017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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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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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玉胜:本院受理原告宋举成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你给付欠款23 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郭家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州市人民法院

    姜锁强、徐惠:本院受理的张军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二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徐振栩借款120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鲁0683民初2288号民事判决。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赵培全: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兰与被告赵培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302民初2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许秀峰:本院受理原告刘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坊法庭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林健、庞燕红: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林健所有的鲁Q372F7轿车一辆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31.3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临沂市天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17]临天价评字第0486号评估报告和(2016)鲁1302执4776号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清偿债务。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姜静含:本院受理邓夫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兰民初字第4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华娣、季从长:本院受理王长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302民初6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顺通货运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付忠东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47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顺通货运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兰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潍坊市寒亭区顺通货运中心: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起诉要点:判令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2648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蓬莱市人民法院大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蓬莱市人民法院

    代燕:本院受理原告朱法鹏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684民初286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代燕给付原告朱法鹏财产损害赔偿款1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蓬莱市人民法院

    刘雅茹:本院受理张波与你、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贾全利、张继军、郭莉丽金融借款合同再审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再第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新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20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冯传雷:本院受理原告冯新龙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郑恩华、王志业、郑书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河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郑元刚:上诉人李公平因不服我院做出的(2015)齐赵商初字第1506号判决书,遂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雨、李兰:本院受理原告李建国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1425民初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魏延义:本院受理原告司希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刘振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楠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杨长顺、王广英、王洪兴、张永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中锋、谷利敏、徐守刚、梁秀梅、宋维国、李海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盛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东李官屯镇人民政府、夏津县东李官屯镇西街村民委员会诉你与中隆机械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27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李伟、李秀梅:本院受理上诉人张仁信与你们及王希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4民终17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范凤丽、王先锋: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罗珊、侯明华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宋书超、陈莲英、刘志斌、王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商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菏泽宝太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与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5)菏牡民初字第28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住址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1702执21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本院(2015)菏牡民初字第283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更 正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在山东法制报第三版刊登的王效刚、莱州市纽泰科技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公告中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应为“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的胶州市人民法院“吴成、金崔军:本院受理原告葛玉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鲁0281民初7057号】……”的公告中,“吴成、金崔军”应更正为“吴成金、崔军”,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高峰 遗失长春工程学院毕业证书,证号:1192712001060039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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