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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10月25日

  • 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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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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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风兵、张丽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风兵、张丽萍、刘洪弟、段素珍、刘风德、潘风霞、刘玉锡、张玉婷、刘风阳、陶继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岩、周蕾: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岩、周蕾、刘桂山、向文兰、赵勇、刘洪星、孙新伟、于淑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董炅申请宣告董国明失踪一案,于2017年4月21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于2017年9月13日依法作出(2017)鲁0785民特3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董国明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刘发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高密市亿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高密市顺华木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佑良商贸有限公司、杨连照、单纪梅: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高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密市名匠商贸有限公司、高密市顺华木业有限公司、高密市佑良商贸有限公司、杨连照、单纪梅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闫蓓蓓: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宝与被告闫蓓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刘传门:本院受理原告李传宝与被告刘传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2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汝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泮国正、李汝来、何太敏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高密市盛泰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薛强、王晓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支行与被告山东高密映山红服饰有限公司、山东泰吉虎鞋业有限公司、高密市盛泰祥针织服饰有限公司、高密市海汇针纺有限公司、薛强、王晓燕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高密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5民初47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研究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李学强: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增秀与被告李学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典机械有限公司、李刚之:本院执行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坊子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15)坊法执字第25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续行查封你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41台,查封期限二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张中举、青岛环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受理张美秀、夏秋云、夏秋菊、夏传江、夏秋香、夏秋芬、夏秋花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孙彦昌、刘倩:本院受理原告刘文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4民初2526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旗堡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李敬涛、蒋妮娜、王传杰、李彩霞、李晓伦、陈桂梅: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同亮、朱冬梅、朱长英、李维栋、翟法璋、赵霞:本院受理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民初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孟祥阳、孟祥欣、袁金亭: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袁斌、袁义金、孙志刚、杨新松: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立龙、丁敏、李焕标: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世纪盛达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宏港物流有限公司、李秀娥: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宋立宝:本院受理原告王洪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3民初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肖小光:本院受理张勇诉你及夏玉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民三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书;肖玉环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孙梅珍、董学松、尹玉芹、潍坊智瑞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寒亭支行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鲁0703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344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春英、胡俊梅、周军、蔡春义: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1002、10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国伟、程伟华:本院受理原告徐云霞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791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孝见、王桂华、刘勇、邱昌英、杨志强、桂春莉、杨凤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等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607号、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孟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其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单江鹏:本院受理原告刘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136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8: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6月29日刊登的乐陵市人民法院原告禹连营诉被告石同得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公告中,“石同得”改为“石同德”,特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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