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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村民持续上访,村书记竟雇凶伤人

日照东港:五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

  • 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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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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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村民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和诉求时,作为党和政府在基层组织的代言人,村干部理当依照政策法规进行合理处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而担任日照市东港区某村党支部书记的秦大伟,却因村民持续信访而怀恨在心,竟然雇凶殴打信访人,其行为触犯了法律红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让自己走上了被告席。近日,经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东港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秦大伟、宋飞、周东、李超、刘宝等5 名被告人十一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村书记的报复

    被告人秦大伟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村民秦国庆持续上访,秦大伟觉得名声受到了影响,因而怀恨在心。2016年11 月份,两人再次发生冲突后,被告人宋飞向秦大伟提出“ 我去替你打他一顿” ,秦大伟便提供了秦国庆的住址、体貌特征等信息,并向宋飞支付了5000元费用。

    不久后,宋飞通过被告人周东纠集了被告人李超、刘宝等人,他们事先观察好地形,商量了具体分工,等待着作案时机。2016年11月 16日22时许,周东安排李超、李亮(另案处理)在被害人秦国庆经营的照相馆附近,用镐把打了秦国庆的腿部,导致其受轻微伤。事情发生后,上级党委对秦大伟进行调查,秦大伟拒不承认与此事有关,也未及时制止宋飞。

    2016年12 月底,宋飞因第一次殴打没达到预想的伤害结果,又指使周东找人再次殴打秦国庆,并提供作案车辆。同年12月 30日6时许,被告人周东、李超、刘宝携带消防斧、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再次来到照相馆附近。趁秦国庆到公共厕所之机,三人用辣椒水喷向秦国庆眼部,又把秦国庆按在地上,用消防斧猛击其腿部,造成秦国庆腿部多处骨折及软组织伤,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第二天,宋飞告知秦大伟把秦国庆打得挺厉害,秦大伟给了宋飞15000元让其逃离。

    公诉人的指控

    秦大伟等人故意伤害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该案主犯秦大伟身为村支部书记,雇凶伤害信访人员,严重影响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威信,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东港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公诉小组,依法从快办理。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秦大伟、宋飞、周东、李超、刘宝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东港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面对5 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公诉人犀利讯问,沉着答辩,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清晰直观地展示了充分完整的证据,有力指控了被告人实施的犯罪事实。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公诉人又从党纪、国法、民意角度进行了说理教育,起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我认罪悔罪,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审判。我的行为损害了党的名誉,辜负了各级党委组织的教育和培养,我十分后悔。”经历了三个小时的交锋,庭审在被告人秦大伟悔恨的陈述中结束。5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过。

    东港区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

    检察机关的回应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破坏农村治安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霸痞犯罪案件,不仅侵害了群众的人身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农村的和谐稳定。 本案被告人秦大伟曾经也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干部,自2006年起,一直在村里担任村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务,为村民办过不少实事,为村子发展做出过贡献。但长期担任村干部、把持基层政权的秦大伟,渐渐忘记了权力来源,忘记了党员身份,忘记了宗旨意识,对其有意见的村民成了“刁民”,反映问题诉求成了“闹事”,面对被害人的上访,他竟然选择了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平安法治环境,今年以来,东港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打霸治痞专项行动,立足职能,加大惩治力度,办理了一批危害群众利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黑恶霸痞案件,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张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