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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30日

  • 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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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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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永泉:本院受理李萌鑫诉你(2017)鲁0523民初2757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饶县人民法院

    李雪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广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来守贵、陈梅荣、于永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23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饶县人民法院

    梁雷、曲小亮:本院受理原告盖洪亮与被告梁雷、曲小亮、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事故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徐明清:本院受理上诉人解香柱与被上诉人高汝浩、原审被告东营市通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徐明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5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巴松涛、王德成、山东龙发船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区支行: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龙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任英;被上诉人:王德成,山东龙发船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巴松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垦利区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990号案件的上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恩兵、山东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济南云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恩兵、山东超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17)鲁05民再11号案件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点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隋鑫:本院受理上诉人薛云江与被上诉人冯云山、李桂花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鳌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崔光荣与你公司及原审第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东营市东营港开发区元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鲁05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学文、王守荣: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宣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日后第四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听取宣判,并当庭领取(2017)鲁0591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蒋国帝、姜丽杰、张传国、蒋国霞、李海元、任丽风、曲飞飞、黄佳:本院受理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4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东营天润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罗汉仁: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你们、山东维尔斯化工有限公司、李树森、蒋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维军、赵守宝、利津县双盈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你们、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10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崔鹭军、利津县双盈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与你们、东营市金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第一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第二次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两次开庭均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许辉、尹传新:本院受理原告张曰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1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翠霞、闫志刚、东营昱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同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591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占铭: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591民初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新民、徐利珠:本院受理原告刘杨杨诉被告吕新民、徐利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86民初1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赵凯、侯立兵: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汇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昌邑海能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永大化工有限公司、赵凯、侯立兵、浦国心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判决书需要补正,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46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高峰玲:本院受理原告魏守玲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91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学栋、苏文军、夏长文: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杨东昌与被申请人宋玫凝、原审被告张学栋、苏文军、夏长文、谷永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申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寿光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寿光市泉源经贸有限公司、王树奎:本院受理的案外人郝导庆申请启动院长发现程序对你们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提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83民监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寿光市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若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许洪波、刘伟伟:本院受理的李英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委托山东天义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寿光一中16号楼3单元501及附房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天义寿光房估字(2017)第046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价值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50.70万元。现予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执行裁定书(拍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请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我院将依法委托拍卖公司,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15日进行公开拍卖。

    寿光市人民法院

    庄庆芯:本院受理上诉人庄庆芯与被上诉人寿光市鑫龙农业设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邢台市长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潍商终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寿光市人民法院

    吕文图、张春梅:本院受理孟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胡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寿光市人民法院

    潍坊麦隆面粉有限公司、杨保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们、山东宏富置业有限公司、赖文祥、郭丁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91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本院受理原告董福存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辉、蒋玉勇、王瑞之:本院受理原告董学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于永志、王雪英:本院受理原告吉欣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4民初23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黄旗堡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17年8月2日刊登的山东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被告为王吉宏的公告中,“李振”改为“李振尧”,特此更正。

    遗失声明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刘凤祥的律师证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310973962,流水号:10460456,现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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