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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8月16日

  • 日期: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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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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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张栋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孙安超:本院受理王媛媛诉你及孙有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州市人民法院

    魏光浦、赵伟伟、马志坚、刘海超、陈焱: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1民初5739、57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曾建国、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裕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立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潘士福:本院受理原告于文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公开审理。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良喜、葛宝运、杨雷:本院受理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吴剑钟:本院受理潍坊市红锐模板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2民初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众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北京玻洛摩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华圣置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泛海大酒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98094677J)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恢4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潍坊市世金制衣有限公司、王兴法:本院执行的吕宝川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刘春波: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张树俊: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702执8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赵金光、蒋丙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告赵金光、蒋丙文、王少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4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王群:本院执行张家伟与王群、王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法执字第723-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扣押你所有的鲁G5057G 号轿车一辆,并限你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扣押的车辆。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于海廷:本院执行的高密市宏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执13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内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节假日顺延)。逾期本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高密市人民法院

    姜磊、傅深珍:本院受理原告王伟与被告姜磊、傅深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5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柳兆华: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昌邑市福利制品包装厂与被执行人柳兆华财产损害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86执3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柳兆华被法院查封的存货(布角四吨、布角棉35件)及设备(开花机二台、切布机一台、无纺布设备一套、美的牌1.5匹挂机空调一台)一宗以第二次流拍价30328元抵顶给申请执行人昌邑市福利制品包装厂所有。责令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来本院领取昌邑市人民法院(2016)鲁0786执313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昌邑市人民法院

    褚效正、陈玉彬、于建涛、王芯雪、于贵森、邢丽丽、于贵龙、赵爱花、褚洪升、唐桂香:本院受理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鲁0703民初141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欣盛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佰能机械有限公司、高敏敏、李桂芹、张亚林、于收全、王志富、王志玉:本院受理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银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鲁0703民初7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于光勤、刘云、潍坊金煦置业有限公司、马世军、李政文:本院受理林发坚、高密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诉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10:0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权冰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丽华与你、李金清、邵长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执行过程中利害关系人牟炳舜提出书面异议,该异议已立案并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03执异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郭秀娜、牟国栋、许广美: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春平、李福全: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森诺浩宇经贸有限公司、潍坊吉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肖甲刚:本院受理崔玉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703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杨秀娟:本院受理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彩丽:本院受理潍坊凯利置业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民初28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许代杰:本院受理原告张言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黄宗平:本院受理原告苏京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孙沙沙:本院受理原告苏京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杭州南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南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恒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17)鲁0785民初351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次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鹏程:本院受理原告隋恩平与被告秦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秦鹏程:本院受理原告宋作财与被告秦鹏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785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夏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密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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