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 第3版

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3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青岛博新文科贸有限公司、青岛乐盈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忠良: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分别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金商初字第101 号、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16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且已生效。

    现我方将上述债权依法转让给青岛大福荣盛冷冻物流有限公司。请青岛博新文科贸有限公司、青岛乐盈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忠良自即日起向新债权人青岛大福荣盛冷冻物流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