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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 日期:20170124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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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超、李娜(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司与史振英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现将我司对你方所享有的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5)历城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项下全部债权(执行案号为:(2015)历城执字第 2282 号),依法转让给史振英,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债务人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应向史振英履行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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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