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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

﹃放水养鱼﹄护民惠商

  • 日期:2017010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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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破解执行难题,莱阳市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莱阳市重点企业、市招商引资项目等案件时,坚持在执行中采取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放水养鱼”方式,慎用财产保全和查封、扣押、冻结、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保证企业正常生产,逐步兑现债务,避免因机械执行、强制拍卖企业资产,给企业和申请人造成更大损失,既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盘活了被执行企业,达到了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实现了多方共赢。

    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莱阳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为莱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受经济下行影响,近来企业资金出现问题,由此引发了一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企业职工讨薪案件。由于涉案标的额巨大,如果仅靠拍卖公司财产等强制性措施,难以还清欠款,不仅会将企业逼上绝路,也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破坏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发生。另一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山东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也出现了类似情况。

    鉴于两企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莱阳法院一方面对涉事企业进行“活封”,查封企业的生产设备、车辆、厂房等资产,但只查封了档案和权利证书,使其不可转让,企业仍可继续使用,这样既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也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山东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山东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与各自的申请人就案件的执行进行协商,耐心平息申请人的激动情绪。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促成企业分期、分批偿还债务,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家企业、多了一批失业工人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了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樊友泉  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