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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两项成果受高检院表彰

  • 日期: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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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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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检察院对201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和组织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在山东全省检察机关获奖的3项成果中,济宁市检察院推荐的《我国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对策》和《检察机关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两篇调研成果,分别荣获二等奖和三等奖。

    《我国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从当前贿赂犯罪证据的主要特征、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重塑贿赂犯罪证据制度的路径选择等三个层面,详细论述了我国贿赂犯罪证据制度面临的困境和对策。在今年第十七届全国年会上,曾荣获全国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这次再次获奖,充分说明该文具有极强的指导性、前瞻性和实践价值。

    《检察机关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从我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角色定位,检察机关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检察机关保护中小微知识产权的实践,详细论述了检察机关加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此次最高检察院表彰2015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检察应用理论研究优秀成果60篇,组织奖7个,其中,一等奖10 篇、二等奖20篇、三等奖30 篇,山东省检察机关共有3 项成果获奖,其中,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 张亚宁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