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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6090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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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盼盼,女,身份证号 370502199003215627,自 2016年7月5日至今未到单位上班,刘志勇,男,身份证号370523198502215311,自 2016年7月15日至今未到单位上班,以上二人均已旷工达 15日,请以上二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到公司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到,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省保时通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