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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规范出“战斗力”

—滨州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侧记

  • 日期: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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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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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某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门某某案件时,办案人员感受到很大压力。“面对讯问和说服教育,犯罪嫌疑人一直沉默……”反贪局办案人员谈到当时的情况时说。办案检察官注重程序规范,从初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到审讯、审查起诉等各个环节,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在“零口供”情况下成功办理了该案,门某某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转变司法理念,适应检察工作新常态

    “随着检务公开的不断深入和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标准越来越高,只有思想走在前面,才能适应检察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滨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宁接受采访时说。

    据悉,滨州市检察机关为将司法规范化工作落实到位,坚持“理念先行、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努力推动司法办案转型发展,使规范成为思想上的“紧箍咒”、制度上的“硬指标”和行为上的“新常态”。

    “‘规范’不管是从语义的角度,还是省院的战略布局,都是一个全方位、多层面和体系性的概念。”王宁谈了对思想政治建设的认识,“市院党组以上率下,带头学习、调研,带头上党课、作报告,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规范从党组做起。”据悉,该院为了贯彻“思想理念先行”的工作思路,将群众路线、三严三实等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以活动促党建,以党建带队建。坚持开展“四个一”活动,即:每年组织一次职业理想调查、司法理念交流年会、谈心月和典型巡讲活动。定期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聘请专家辅导,与北大、浙大开展检校战略合作,形成了系统的业务培训体系。实施“检察人才百名计划培养工程”,推行主副岗、上下级院挂职锻炼、定期开展青年干警座谈会等措施,三年来,培养法治理念先锋100人,涌现出14名省级以上专家和业务十佳,56人走上中层岗位,为检察工作规范化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人才基础。

    重问题导向作用,检察工作也要ISO

    据悉,滨州市检察院制定的《不起诉指导意见》,被最高检转发,《意见》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六种常见犯罪不起诉适用标准、程序等,作了详细规范。该意见的出台缘于 2013 年的一起上访事件。上访人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张某被所在县检察院起诉并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另一临县检察院却对同案情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张某家属因此不满而上访,市院迅速组织调查,发现两起案件的处理都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司法理念和适用标准把握上,却存在差异。“我们这个意见,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实现了标准化和精细化。适用该意见后不起诉的 126 起案件,无一复议和申诉。”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李丹娜说。

    “《不起诉指导意见》为我们提供了契机。 我们围绕初查、 立案、 传唤、 审讯、扣押、批捕、起诉及赃款赃物处置等关键节点,编制了涵盖6 个方面23类374 项的司法规范化工作手册,强化了对办案全方位、 全环节、全过程的管理。”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新建为记者出示了一本《滨州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工作手册》。

    追求标准的统一和精细化的操作,势必要对各项工作“把脉会诊”和“手术治疗”,“很痛,但别无选择!”王新建说,“我们针对违法违规办案、不文明办案、办案隐患等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行为,组织‘深度治理’;针对少数干警言行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开展了‘ 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检查。有的干警起初还不理解,但后来认识到问题不解决就是对群众的不负责任。”

    他在该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专题报告》上划出一段话: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规范变更强制措施 251人;实施初查工作标准化机制,初查工作成案率提高32% ;实行打击虚假诉讼协作机制,规范监督方式,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实施派驻检察室等级评定和差序管理,规范业务衔接,推动了检察室工作的规范化;创设集分析、评查、考核和运用一体的“ 4+X ”案件管理研判机制,执法办案更加有序规范;实施网上网下巡查机制,从社会邀请100名检务督察员。”……“我们实现检察工作的ISO 后,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市县两级院人代会工作报告均全票通过。这就是痛过之后见彩虹!”

    融互联网之力,聚合“ 1+1>2”的能量

    从滨州市检察院政治部获悉,该院实行电子工作日志制度已经三年有余,形成了包活“晒”、“荐”、“选”、“评”、“展”和“奖”六大环节的评价规范体系。至今已评出月度、季度、年度标兵240余人次,晒实绩、争先进、促创新的风气日益浓厚。该院“向内晒”同时,也主动“向外晒”,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该院的“阳光检察”网,以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为主要内容。建成了新媒体工作室,运用“一点通”和“两微一端”,及时向社会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1500余条。市检察院被人民网等媒体评为“互联网+”新媒介最佳应用优秀单位。

    网络电子工作日志系统只是该院信息化应用的一个缩影,此外该院运用手机APP 软件对涉案款物进行“物联网”管理;打造了集考勤、财务管理和网上派车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通”系统;建成了市县一体的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启用了集侦查指挥、电子取证等于一体的“侦查信息化八大系统”;案件评议监督平台、电子约见检察官系统……信息化应用已经遍布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

    该院还注重将信息化元素植入场所规范化建设中,在全省率先建成了统一标准的司法为民服务中心,打造了集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的检务公开、司法服务新平台;新建成的刑事办案工作区,设有远程提审室和远程开庭指挥室。“该工作区具有跨地域讯问、笔录制作、远程打印和同步录音录像等功能,办案全过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我们还在看守所建设了职务犯罪讯问室,升级改造了自侦办案区,都可实现上述功能。”他还向记者展示了该院的“一平台三中心”,它以云计算、大数据为基础,有效整合资源,包括数据分析、云存储和互联网检务三个中心和 60多个子系统。

    “随着‘一平台三中心”的不断应用,‘互联网+检察’将会提档升级,人、财、事、物、案等被整合到统一的系统平台,初步形成利用互联网管人、管案、管事、管物的工作格局。我们还将探索建设以全面互通互联、规范高效运转和协作共享体验为特点的完整的‘检察生态系统’,届时检察工作互联网化和规范化程度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汝卿如是说。

    据了解,近三年来该市检察机关有31个集体和 86名个人受市级以上表彰,博兴县院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院,市院被最高检记功表彰。省检察院吴鹏飞检察长对滨州多项工作给予了批示肯定,检察宣告等创新做法已在全省推广,最高检和各大媒体也对他们的多项经验进行了宣传报道。

    扈炳刚  宋朋

    【编者按】2012年7月,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作出了加强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基层基础“三项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滨州市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努力使规范司法成为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