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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 日期:2015102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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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徐勇与你单位劳动争 议一案(济 历城劳人仲案〔2015〕48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15年12月25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花园路2-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期限为闭庭后十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