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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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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18日

    宗静、朱宜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瑞甫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商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王新峰、张春霞、高吉明、张吉红、张吉阳、王新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廖珍:本院受理原告周洪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民初字第18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不准原告周洪华与被告廖珍离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尚凡民:本院受理原告谯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河民初字第71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白宗雁:本院受理郭新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东开民初字第 79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良:本院受理(2014)莲民一初字第395、396、397 号张传利、梁加伍、赵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三案的起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洪凝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

    五莲县人民法院

    王成志、史玉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荣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荣商初字第4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法院民二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刘海明:本院受理原告连业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荣民初字第 43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荣成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海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与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荣石商初字第117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李艺力:本院受理原告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诉你与赤山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荣石商初字第1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岛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周俊英:本院受理原告于辉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荣石民初字第1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照时、王啟渝:本院受理原告王素与被告王威、王捷及你们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组成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你们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否则,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李光情:本院受理原告石连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川民初字第60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毕耜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唐厚忠、沈业东、宋玉泉、王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川商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毕耜明:本院受理原告淄博市淄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董玉禄、唐厚忠、王桂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川商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相志军:本院审理的原告相士训诉被告相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应本院执行局委托对位于青州市庙子镇杨集北富旺村东院落及房屋价值进行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临民估字第32 号选择评估机构通知。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载明:责令你于2014年9月10 日上午9 时到临淄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选择评估机构,告知相关权利义务逾期将视为放弃该权利,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刘学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10时(遇法定节假、休息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焦学顺:本院受理原告姬生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周民初字第2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4年6月14 日刊登的山东国宏建工有限公司的声明公告中,“自生命之日起,再与我公司发生须盖公章的商务活动,必须到公司总部办公地点进行,并且须总经理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应为:“自声明之日起,再与我公司发生须盖公章的商务活动,必须到公司总部办公地点进行,并且须总经理签字,否则一律无效。”,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临邑县法律援助中心 赵庆华 工作证(证号13714200580364888)遗失,声明作废。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 ,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书,证号 13702200310909219 流水号10314171声明作废。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袁洪存 所持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17199910841775;流水号:10007458.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山东丰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持盖章空白收据一式三联壹张,收据号码:0156334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王小丫 ,性别:女;所持出生证,出生日期:2006年9月20日 20时23 分,出生40 周;出生体重:3100 克;出生身长:50厘米,出生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人民医院,编号:M370208178,不慎丢失,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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