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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 创新社会管理

黄河中途驿站开启管护帮教新模式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 日期:20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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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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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2年 6 月份,东营市河口区院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为给无羁押必要人员提供良好的生活、劳动和教育场所,河口区院创立了黄河中途驿站,对无羁押必要人员进行帮助教育,既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黄河中途驿站的实践价值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河口区院创新建立了“三审查、二听取、一审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流程,确保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准确高效。自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先后对 109 名在押人员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经审查,对16名在押人员向办案单位或部门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或意见。但在实践过程中发现,没有羁押必要的人员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人员(以下简称“两无”人员)。同时,无逮捕必要的人员中也有近半数是这种情况。他们虽然具备了取保候审的实质要件,但由于无法提出保证人,也无力交纳保证金,从而失去了取保候审的机会,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势必有损法律的权威。这就需要探索创建一个既能保障“两无”人员基本生活条件,又为其提供帮教的平台。为此,河口区院创建了黄河中途驿站。

    二、黄河中途驿站的职能定位

    黄河中途驿站的职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为入驻人员提供免费住宿;二是为生活困难的入驻人员垫付基本生活费用;三是为入驻人员提供暂时的劳动岗位;四是为入驻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五是为入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驿站设在胜利油田万和石油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学习教育区、生活娱乐区、生活服务区,可同时入驻八人。河口区院成立了黄河中途驿站管理小组,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帮教义务。目前,已有17名涉罪人员入驻黄河中途驿站。

    三、黄河中途驿站的具体运行

    (一)入驻驿站的涉罪人员范围。为充分发挥驿站职能,该院将入驻人员扩大为以下三类人员:一是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无羁押必要的“两无”人员;二是无逮捕必要的“两无”人员;三是无家庭帮教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

    (二 )涉罪人员进入黄河中途驿站的程序。(1)告知程序。对于无羁押必要的涉罪人员,办案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告知其申请进入黄河中途驿站。(2)风险评估程序。驿站采用自愿入驻原则,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申请进入黄河中途驿站的,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审查决定程序。根据涉罪人员的表现和意愿,由驿站决定是否准许其入驻。

    (三)帮教管理工作。日常工作中,驿站从三个方面着手开展心理矫正、亲情感化、法律教育等一系列活动。一是注重抓细节,体现关怀。为每一个进入驿站的涉罪人员提供免费食宿,与本企业职工一起工作,并根据入驻人员的劳动表现,定期为其发放生活补助。二是注重抓教育感化,把握思想动态。企业对每名入驻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教育与企业规章制度学习。检察机关对每名入驻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思想教育,每月不少于两次主题教育。三是注重抓制度执行,搞好安全保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自驿站运作以来,未发生一例违反规定的情况。

    (四)衔接与其他事项。(1)办案流程提速。对于取保候审并进入驿站案件,办案机关应尽量缩短办案期限,减少涉罪人员在驿站的时间。(2)评价。检察机关综合入驻人员的表现,对其做出书面考核意见,为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案件提供参考。(3)后续处理。涉罪人员被决定不起诉或判决生效后,应当离开驿站。检察机关定期对涉罪人员进行回访考察。

    黄河中途驿站自运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入驻驿站的17名涉罪人员因表现突出,得到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一致好评,除4名涉罪人员尚在诉讼过程中外,11名涉罪人员被判处缓刑,2名涉罪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涉罪人员在离开黄河中途驿站之后,都很快找到了工作,均未重新犯罪。黄河中途驿站的建立,对企业职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及道德教育,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得到切实统一。

    张冬梅  赵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