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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 日期:20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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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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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8月9日

    济南小么哥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旺旺服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0)历城民商初字第 250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饶广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700051/20633725;出票人为广饶县悦丞工贸有限公司;收款人为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背书人为东营翔昶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金额2 万元;出票日期为2012年5月 16 日;到期日为 2012年11月16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陶志芹、李秀兰:本院受理原告朱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市商初字第24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毛玉顺:本院受理原告杨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市商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毛玉顺、孔凡忠:本院受理原告杨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市商初字第 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斌、邢怀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七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市商初字第298、2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会强:本院受理原告韩道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王德军、夏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汇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高峰、刘闯: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五全与被执行人高峰、刘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委托济南万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所有人为刘闯的肇事车辆苏 CEE265小型轿车进行了评估,其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32845 元(估价报告编号:万价评2012第806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车辆评估报告书。如对该报告书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对评估报告不提出异议的,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以清偿你们拖欠的债务。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俊峰、陈玉芹、张玉峰、王学峰、王国华、王希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 时 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王炳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王乃军、秦大荣、王竹涛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商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平、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李金峰、祁开成、于志强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商初字第31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平、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祁开成、李金峰、于志强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商初字第3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平、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及被告祁开成、于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商初字第 31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李平、王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诉你们及被告祁开成、李金峰、于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东商初字第31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褚威威:本院受理原告曹友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长民初字第9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于言伟:本院受理你上诉与徐海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临民一终第 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光军:本院受理你上诉与裴海燕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临民一终第 1204 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同兴陶瓷有限公司、山东兴达陶瓷有限公司、何启龙、赵桂堂 ;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临商初字第123号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 举证须知、 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凯华经贸有限公司、临沂市金池矿业有限公司、岳海燕、胡沂春:本院受理原告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临商初字第 124 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点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宜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临沂市易隆建材有限公司、刘万华、杜易隆、杜加义:本院受理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大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 院 公 告

    2012年8月9日

    王洪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南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临沂市金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临沂恒正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对你所有的位于沂南县华苑怡景小区 27 号楼2 单元2 楼西户楼房一套及所属车库、室内装修进行了评估,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562778.99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沂南县人民法院(2011)沂南执字第 653 号执行裁定书(拍卖 )和临金房评字(2012)第 096 号、临恒会沂鉴字(2012)第 008号评估报告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沂南县人民法院

    尹作森:本院受理原告徐永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南县人民法院

    庄立建、吕宜国、陈振辉:本院受理原告王晓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南县人民法院

    刘成宝:本院受理你与原审被告张安邦、焦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诉状、 民事裁定书、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南县人民法院

    张玉英:本院受理原告曾庆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驼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沂南县人民法院

    程洪涛、孙宝红、徐海燕、诸葛东升、薛萍、王刚、蒋效猛、张宏飞、金江、临沂方圆科技有限公司、临沂诺曼底商贸有限公司、姜茗仁:本院受理执行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城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临沂隆盛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依法委托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程洪涛、孙宝红、徐海燕、诸葛东升、薛萍、王刚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兰田步行街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鲁正房估(2012)1231 号评估报告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予公告送达,报告书的内容如下(以人民币计价):程洪涛、 孙宝红所有的临房权兰山区字第000020247 、临房权兰山区字第000020245 号评估价分别为 202.56 万元、178.06 万元,徐海燕所有的临房权兰山区字第000016580 号评估价为 471.09万元,诸葛东升、薛萍所有的临房权兰山区字第000007466号评估价为 490.93万元,王刚所有的临房权兰山区字第 000010516 号评估价为 464.50万元,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鼎鑫高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山东临沂东方舞蹈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沂元盛木业有限公司、于超、刘继金、陈浩林:本院受理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马厂湖支行诉临沂鼎鑫高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鑫公司)、山东临沂东方舞蹈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东方学校)、临沂元盛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公司)、于超、刘继金、陈浩林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思文食品有限公司、临沂东城食品有限公司、马志银、高希志、边西光、于西文、彭建诚、彭思文、边恩民、贺俊鹏、窦怀德、邵长锦、边西配、张从友、邵明广: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临商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万全食品有限公司、临沂思文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全益进出口有限公司、石宗序、马志银、高希志、边西光、彭思文、边恩民、贺俊鹏、张连国、邵金俊、边玉柱、张从利、张定欣、边玉娜、 窦怀德、邵长锦、边西配、张从友、邵明广、郭洪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合作银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临商初字第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东鸣: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巴黎春天摄影有限公司诉施东鸣、徐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连波、李学艳:本院受理上诉人孙彬上诉你们与邢自萍物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临民一终字第1553 号物权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2年10月18日9 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佳利木业有限公司、临沂市立昊机械刀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2)临商初字第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佳利木业有限公司、临沂海利机械有限公司、杜家义:本院受理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2)临商初字第 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沂市佳利木业有限公司、临沂海利机械有限公司、杜家义:本院受理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2)临商初字第 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青涛、杜文兰: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支行与被上诉人杨青涛、杜文兰、杜文杰、刘丽、刘巧林、甄春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 14点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7 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秀林、刘学斐、济南彭生阳光太阳能热水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更  正

    2012 年8月1日3 版法院公告栏中,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刊登的法院公告中,其中被公告人应为“孟伟、陈禹衡”误登为“孟伟、陈蜀衡”,同版下条,被公告人应为“栾绪法”误登为“奕绪法”,特此更正,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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