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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 日期:201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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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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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月24日

    申请人济南东申泵阀销售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据记载:票号 GA/0107303235、出票日期2010年11月16 日、出票人济南冶金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收款人济南鑫龙生辉工贸有限公司、出票金额伍万元整、汇票到期日2011年5月16 日、付款行齐鲁银行。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海英:因你拒不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山东大恒拍卖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南市经二路355号1幢203室房产进行拍卖。因无人竞买导致流拍。现依法委托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时间为2011年3 月29 日上午10时,拍卖价格为349500元,地点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拍卖厅。现公告向你送达参加拍卖通知,通知你参加拍卖会。届时不参加不影响拍卖。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楼新红:本院受理原告李元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潘庆然:本院受理原告韩志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 3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李天军、陈良长:本院受理原告牛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高峰:本院受理原告柏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刘兆平、杨超、魏相文、魏相伟:本院受理原告郭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无锡八达特种钢球有限公司因灭失招行济南分行和平路支行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号码为:AA/01-10345889 ;金额为: 30 万元;付款人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南第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 年07月27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于鹏飞:本院受理原告刘忠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莱阳城民初字第46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厢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董言义:本院受理原告董秀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郭明军:本院受理原告周京辉诉你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烟民四终字第116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阳市人民法院

    吴祥会、吴祥龙、吴讯东、吴群东、于政、闫振才:本院受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莱阳商初字第1201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海君、王刚、王风云、刘先英、林福、崔玉波:本院受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莱阳商初字第1180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吴祥结、吴号东、吴波东、吴祥南、吕忠臣、戴进雷:本院受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莱阳商初字第1205 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李丕功、李春、李树奎:本院受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莱阳商初字第122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杨致义、杨致周、卞令卿、宋协庆:本院受理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莱阳商初字第122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阳市人民法院

    王林、王爱民、王元涛、王红卫、王红才、董兆才: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莱阳市人民法院

    傅强、赵岳云、李纲、赵鹏云、梁吉涛、宋建华: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廷勇、刘朋国、徐明德、王作章、徐恩忠: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刘全梅、刘廷善、刘云松、张志君: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阳市人民法院

    吕志山、宋展青、宋修旭:本院受理原告莱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旺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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