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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济技工院校招生政策解析

  • 日期:20100817
  • 作者:张静 整理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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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静  整理

    问:技工院校的性质是什么?

    答:技工院校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隶属关系经省人民政府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建立,以培养社会紧缺的技师、中高级技工等技能人才为主的全日制职业类院校。

    多年来,济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技工院校的发展,十分关心技能人才的培养,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促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指导思想的指引下,技工院校得到了快速发展。2009年驻济技工院校招收新生2.1万人,在校生人数已达 6.3万人。技工院校已成为以技能人才培养为主,兼有在职职工、失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重要基地。

    问:技工院校的招生对象有哪些?

    答: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的需求设置专业、组织招生,主要招收我省境内的初、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各类城镇、农业户口考生。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和企业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技工院校开设部分专业,招收大、中专毕业生,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

    技工院校设中级部和高级部,中级部:初中毕业生学制二至三年;高中、中专毕业生学制一至二年。高级部:初中毕业生学制四年;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制二年。

    问:技工院校报名时间、录取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技工院校招生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招生时间为3月1日至6月20日,下半年为7月20日至10月30日。 按照考生志愿,由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计划招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的身体要求,由学校面试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学生入学后可自选所学专业。

    问: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原则是什么?

    答: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规定从事技术工种人员必须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颁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生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剂和院校推荐等方式可在当地和省内就业,也可通过劳务合作的形式实现省外和境外就业;毕业生也可通过考试对口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技工院校毕业生持“双证”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签发的报到证,可直接到接收单位就业上岗,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问: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什么待遇?

    答:技工院校分普通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学生毕业时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和中、高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山东省委、省政府鲁发[2004]28 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工作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大专人员同等对待。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评聘、待遇,规范落实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和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鲁办发[2003]83号文件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要一视同仁”。

    问:技工院校有哪些办学特色?

    答:(一)定位准确。为社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技能人才是技工院校几十年来始终坚持不变的根本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需求的不断扩大,为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技工院校将今后的发展定位在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为社会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以培养高级技能人才(高级工和技师)为主,普通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能人才为主。

    (二)方式灵活。在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指导思想的指导下,技工院校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实施了初、中、高并存,长、中、短结合的灵活办学方式。在学制上,既有2-4年的全日制教育,又有3个月-1年的短期培训。在培养层次上,既有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又有普通的上岗前培训;在培养对象上,即有大中专、初高中毕业生,又有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特色突出。坚持校企合作,突出技能教学,注重动手能力培养是技工院校多年来始终坚持的办学特色。技工院校的实习教学和社会实践的课时都超过了50%;普遍实行了3+1模式、2+1模式、1.5+0.5模式(即前3年或2年或1.5年在校强化基本理论和技能,后1年或半年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从事技能教学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正在逐步扩大。院校工厂化、教室车间化的办学模式已初步形成。

    (四)就业率高。由于技工院校紧贴市场办学,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对路,毕业生动手能力强,技工院校的毕业生深受企业欢迎。多年来,我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有的学校达100%,不少学校的毕业生甚至还没毕业就被全部预定一空,经常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问:城镇、农村贫困低保家庭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子女的上学和就业问题,自2005年起在全省实施了“技能扶贫”计划,计划规定每年由政府资助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使其掌握一定的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一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费。

    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可在8月30日前持有关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报名。

    问:农村和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技工院校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的上学问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2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问: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就读技工院校是否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答: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济财教[2010]4号)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鼓励高素质劳动者在农村创业就业,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加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5%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可申请减免部分学费。

    眼下,正是技校招生热火朝天的时间。在济南市几所技校招生报名点,前来咨询的家长和学生十分踊跃。一位报名的学生说,“技校生虽然听起来没有大学生那么响亮,但更加实用,有了一技之长走到哪里都不愁没饭吃。”而家长则表示,他们大多是看中了近几年技校生容易就业这一优势。围绕技校报考的相关政策,济南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接受了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