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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登记条件放宽

“三区”企业名可用“黄”、 “蓝”

  • 日期:20100817
  • 作者: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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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赵松刚  通讯员  邱新华  陈强)16日,记者从潍坊市工商局获悉,今后,“三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将被首次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黄河三角洲”或“半岛蓝色”等字样。

    潍坊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人员介绍,在服务“三区”发展的20条意见中,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企业出资等方面都有新的规定,政策限制被放宽,“三区”内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在名称中也首次被允许使用“黄河三角洲”或“半岛蓝色”等字样,“这种新概念的提出,对扩大企业知名度,加强企业的宣传,以及推动三区区域经济的发展,都有很好的推动作用。”

    意见中所提到的“三区”,包括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胶东半岛高端产业聚集区,“因为潍坊特殊的地理位置,所以都占有这三个经济区的部分区域。只要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包括在‘三区’已经注册的老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修改本企业的名称。”而以1000万元注册资金为底线,是考虑到要鼓励大型和龙头企业落户“三区” ,“不是任意企业都可使用‘黄河三角洲’和‘半岛蓝色’字样,必须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才有使用这些字样的资格。”该工作人员说,在意见制定以前,“三区”内资企业名称在注册时,这种比较宽泛的带有地区特征的名词是很难用到企业名称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