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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和花园场地使用费未备案

  • 日期:20100817
  • 作者:记者 付茜)自本报8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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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  付茜)自本报8月13日《不规划停车位还收场地使用费  天和花园半数业主停车难》一文刊登后,该小区不少业主表示,物业收费还有很多“糊涂账”,收费究竟有没有在物价局备案?是根据什么条文设立的?不设停车位就能收取费吗?就业主的一系列疑问,记者咨询了相关部门。

    16日,记者咨询了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吴科长告诉记者,根据2006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场地设定停车车位,对停车者收取车位费,必须经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同意,由业主大会或其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各个小区情况每月每车位收取20-60元不等,报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

    吴科长表示,如何收取费用、收取多少、怎样管理、费用用于何处等一系列问题,小区物业都需要召开业主委员会进行探讨,业主委员会一致同意后,并贴出公告告知全体业主,才可以实行,否则就是不合理。但经过查询,天和花园的天元物业并没有在物价局备案该收费项目,因此,这项收费并没有经过审批,小区业主完全可以对此向物价局上诉,请求监督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