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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热议《收费管理办法》

半数代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

  • 日期:201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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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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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6日上午,临沂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听证会上,35名代表全部同意临沂市机动车停放进行收费,但大多数代表指出,方案有待修改完善,而且就收费区域划分、收费方式、停放保管责任以及收费后如何监管等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黄士光表示,将虚心接受各级部门及各界人士的建议,对停车实行科学合理的收费管理。市物价局局长张宪民也表示,将针对听证代表们的合理建议对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并形成报告上报临沂市政府,《收费管理办法》经政府批准后实施。

热点一 收费标准有点高

    听证会上,35名代表均表示同意收费,但有半数以上的代表认为收费标准过高。

    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殷洪举认为,目前机动车收费全省并没有普遍实行,收费标准应该稍微低一点。“道路临时停车一类地区一小时以内2.5元/小时应该降为1.5元/小时,室外临时停放一类地区一小时以内2元/小时应该降为1元/小时。”他说。

    今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军说:“机动车停放收费一定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应该尽可能的降低收费标准,可以先试行一年。”

    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瑞柱直言:“《收费管理办法》中的标准下调1/3或下调1/2。”

热点二不能“只收钱不看管”

    在听证会中,有多位代表明确提出《收费管理办法》没有提及看车收费中出现损毁、丢失等相关责任问题。

    “《收费管理办法》不能规定只收钱不承担责任,应在《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相关责任,对于在看车收费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毁、丢失等问题以及相关责任应该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市政协委员薛平说。

    临沂师范学院朱建成教授则强调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看车收费、收费多少能否起到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并在看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否负起相关责任,出了问题谁来负责解决需要考虑。”

热点三 区域要差别收费

    《收费管理办法》 中将 市区划分为三类收费,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瑞柱表示:“把市区全部划为三类收费区域不够明确,比如高速公路出口是不是一停车就收费?三类收费的划分范围应该更明确。”

    市交通支队的杨久怀提出收费区域划分要有区别,对于道路临时停车停放占用行车道的收费要高于占用人行道停车位。

    人民广场停车场经理吴清新表示,人民广场目前停车1元/小时,不少车主反映收费过低,以至于很多人停车时间过长。对于供给矛盾突出的地方应该适度严格管理,相应提高收费标准。

热点四 应关爱弱势群体

    在听证会中,不少代表也提出收费标准应该对收费的对象区别对待,在收费停车场内对残疾人专用车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在《收费管理办法》中作出减收或者减免的规定。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新林认为,对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应该特别关注,在《收费管理办法》中作出相应的规定。

    “ 对免收停车费的车辆、人群应该加入到《收费管理办法》中,临沂市的残疾人尚不能考驾照,但是现在不能并不代表以后不能,很多地方的残疾人可以考驾照,因此应对这一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市地税局的代表郭一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