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调解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价值,切实转变重裁判、轻调解的观念,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首要选择,自觉主动地运用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意见》指出,要做到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对一些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和上级行政机关配合,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
最高人民法院27日对外发布的《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中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意见》指出,要做到能调则调,不放过诉讼和诉讼前后各个阶段出现的调解可能性,尽可能把握一切调解结案的机会。
对一些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意见》要求,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和上级行政机关配合,邀请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