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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燃气报警器并不一定保安全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葛亮 通讯员 徐冲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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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葛亮

    □通讯员  徐冲

    本报11月26日讯 上门检查燃气安全并借机推销没有市场准入资格产品的百安燃气公司将“工作”做到了长清。长清工商提醒,要注意甄别来人身份,谨慎购买。所谓的“燃气报警器”并不一定能保证安全,擅自改装燃气设施,还会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一推销人员上门检查完燃气后,向长清居民焦女士推销了“济南百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燃气报警器,公司的注册地址是济南市经济开发区计算机工业园。焦女士花费197元购买后,由其“厂家”派的工作人员安装在了抽油烟机上。在安装之后不但没起到报警的作用,抽油烟机反而出现故障。焦女士遂打电话找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根本不予理睬。

    长清工商分局平安工商所工作人员经查阅,在经济开发区计算机科技园没有发现所谓的“济南百安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在与焦女士取得联系进行详细询问后,得知上门推销安装的人员没有着制服也没有上岗证。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这种上门推销的所谓“报警器”是浙江某县小厂生产的,并未取得济南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场准入证,按照规定是禁止销售及安装的。同时,燃气具及用品销售一般是本着自愿的原则,不会入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