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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投保连吃“闭门羹”》追踪

拒卖交强险可罚30万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杨珂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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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杨珂

    本报11月26日讯 10月23日,本报刊登了《大货车投保连吃“闭门羹”》,反映了不少大货车的车主很难再买到交强险。这引起了山东保监局的重视,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局已经发出通知,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规范车险承保工作,保险公司拒卖交强险最高可罚30万元。

    该通知指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所以各保险公司应该认真遵守执行上述法规,不得拒保或是附加额外条件承保交强险。

    记者了解到,由于大货车的出险率较高,一次事故赔款金额动辄好几万元,给不少公司造成了理赔负担。对此山东保监局要求,各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中,如果发现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费率与实际经营状况有较大差异,应及时向总公司反映,由总公司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整相应的条款。另外,针对高风险车辆提出新的承保条件时,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取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