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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出新政

转租房屋征个税

  • 日期:20091127
  • 作者: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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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规范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通知称,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通知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