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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下发通告严禁古城区乱搭乱建

拆除违章建筑政府不予补偿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张召旭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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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召旭

    本报聊城11月26日讯针对古城区乱搭乱建屡禁不止的现象,25日,聊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古城区乱搭乱建的通告》。根据规定,在古城区内乱搭乱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不予补偿,并将依法拆除。

    《通告》指出,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新建、改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将载明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此外,根据《聊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古城区乱搭乱建的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由被拆迁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进行强行拆除,政府不予补偿。

    据聊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传科刘广阔介绍,8月19日,执法人员在古城保护与改造A区发现一违章建筑,经测量该违法建筑面积达50多平方米,是一住户趁古城区拆迁之际搭建的。古城保护与改造指挥部副部长吕学德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对该住户讲明相关政策,但其未能主动拆除,执法工作人员随后进行强制拆除。“这所房子被执法局拆除后,没多久又建了起来;在古城保护与改造一期拆迁工作结束前,我们再次进行拆除,没想到,前几天开展二期拆迁工作时发现,这房子又盖好了。在古城区,还有不少一夜之间盖好的房子,目的都是为了能得到一部分拆迁补偿费。”刘广阔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违章建筑拆除后,还要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在古城区已发现违章建筑总面积达700余平方米,有部分房主进行了自行拆除,执法人员强行拆除了3处。目前,拆除违章建筑工作还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