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轰!风扇从天而降

砸坏新电视房东拒不赔偿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记者 张焜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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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  张焜

    本报11月26日热线消息26日,在潍坊工作的孙先生说,他租住在苇湾社区一出租房内,房东挂在天花板上的风扇突然掉下,砸中了他刚买不久的电视机,于是他向房东索要3000多元,却遭到了拒绝。

    孙先生说,今年8月份,他被公司从青岛安排到潍坊工作,当月在苇湾小区租了一套房子。10月份,他购买了一台3000多元的电视机。11月15日,他晚上回到家中打开电视就到洗手间洗澡去了。大约过了20分钟左右,只听到“嘭”的一声,他吓得连忙跑出洗手间。只看见自己的卧室中到处都是玻璃碎片,卧室里的新电视机已经被砸碎,原本在头顶的风扇落在电视机旁的地上。

    “电风扇竟然是绑在天花板的钩子上的。”孙先生说,他当时发现风扇竟然是用绳子绑在天花板上的,由于绳子腐朽断开,风扇就掉了下来。他说,幸亏是11月份没有用风扇,并且他还不在卧室,否则他自己生命安全也会受到威胁。事发后,他生气地跟房东胡女士联系。胡女士很快到了房中,看了电风扇后称风扇是上一个租住户买的,当时没有拿走,她看挂在天花板上挺结实,就没有在意。

    孙先生当时就要求胡女士进行赔偿,但胡女士并不同意。胡女士说,房子已经租了3个月了,当时租房子的时候孙先生一切都看好了的,再出问题就不应该由她负责。

    对此,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的戴永志律师说,胡女士作为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间保证其出租的房屋不影响承租人的安全、健康。她在出租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说明风扇是绑在天花板上的,有坠落的可能,就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市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应该就房内的家具、水电、煤气以及质量等做较详细的规定,以免发生问题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