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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捡1700元归还反成被告

失主称起诉是为“还自己清白”,老太太说“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 日期: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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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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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扬子晚报》报道,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11月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

    路边捡到一堆百元大钞

    “我确实就捡了1700元,他怎么能说我捡了8200元?我做好事不要他回报,但也不能让我无缘无故地赔上6500元吧。以后谁还敢做好事。”11月25日上午,刚刚从县城找律师回到家中的周翠兰见到记者时,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说着她心中的委屈。

    据其介绍,11月6日早晨,她推着卖豆饼的自行车走到淮阴区杨庄村一条小路时,村民王长玉买了她两元钱豆饼。就在王长玉付钱时,她突然发现路边草丛里散落着一些百元大钞,于是她将钱捡起来,并问王长玉:“你知道这钱会是谁丢的吗?”王长玉告诉她“有可能是附近一家奶牛场的人丢的”。于是她数也没数就把所捡的钱交给王长玉,让其寻找失主,而她则继续出去卖豆饼,途中她又发现自己鞋底下还粘着2张百元钞票。回家后在儿子的提醒下,周翠兰又找到王长玉把钱要回来。这时,她才知道自己早晨交给王长玉的是1500元钱,而且还没有找到失主。

    失主坚称老太“贪”了6500元

    “听说我在找失主,第二天上午,周继伟就带人到我家来要钱了。他一口咬定丢的是8200元,还说我贪了其中的6500元。”周翠兰告诉记者,她将自己所捡的1700元钱交给周继伟时,周继伟却说少了6500元,并称如不交出被“贪”下的6500元钱,就法庭上见。

    几经周折,记者终于找到了22岁的失主周继伟。面对记者,他坚称自己丢的就是8200元钱。据其介绍,他身上的8200元钱是11月5日一朋友归还给他的,当时他身上还有100元钱。

    老太太收到法院传票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将周翠兰与目击者王长玉告上法庭时,周继伟说:“现在周围人都知道此事,也有人说我在讹她的钱,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所以我一定要将她与王长玉告上法庭。”对于该场官司能否胜诉,周继伟称“没有多大把握”。

    与周翠兰一样,收到法院传票的王长玉也很委屈。他说自己是在另几位村民的见证下将钱数了一遍,刚好是1500元。周翠兰来要钱时,他一分不少地将钱全部交给了她。

    律师分析失主难胜诉

    就此案例,记者采访了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黄克权副主任律师,他分析说,如果当时周翠兰所捡的确实是8200元,却只归还当事人1700元,那么她与王长玉则涉嫌侵占。但此事的关键之处在于,周继伟要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当天所丢的是8200元钱,而且这笔钱确实都被周翠兰或王长玉所捡,否则该官司很难打赢。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南京青年彭宇坐公交车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上前将其扶起,并帮忙送至医院。2007年7月,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为由将彭宇告上法庭。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此案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引发了人们对于“是否还应该做好事”的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