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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喝完酒,酒瓶该归谁?

消费者不“较真”商家装“糊涂”

  • 日期:20091127
  • 作者:实习生 王健 记者 张涛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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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生  王健

    □记  者  张涛

    本报11月26日讯 在饭店用餐,消费者一般不会在意空酒瓶,而饭店也习惯将酒瓶回收当做自己的利益。记者走访市内几家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不会同意消费者用空酒瓶抵餐费。对于酒瓶的归属,律师认为,酒与瓶子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一致的。

    26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市民,大多数市民没想过饭店喝酒后酒瓶该归谁的问题,“酒瓶也不值钱,我从来没想到把酒瓶带走。”市民李先生说。市民赵先生也说:“我去饭店自己带酒,酒瓶都留在饭店里了,更何况是从饭店里买的酒了。”

    酒瓶对于顾客来说,少量的酒瓶并不值钱,而且携带不方便,所以一般不会在意空酒瓶的处理,但是对于饭店来说就不同了。如果一个饭店一天能销售200瓶啤酒,以每个啤酒瓶2毛钱的市场回收价计算,一个月就从啤酒瓶上获利约1200元,大型饭店啤酒销售情况可能会更多。

    记者走访市内几家饭店,负责人都表示不会同意消费者用空酒瓶抵餐费,但对于酒瓶的归属,商家也没有确切的答案。沂蒙路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从实际出发,他们目前还没有出现顾客要求退还酒瓶的现象,如果出现,他们也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酒瓶的归属问题在我国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山东创序律师事务所梅传高律师同时表示,我国《民法则》、《合同法》等法律均有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梅律师认为,酒店与消费者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照以往的交易习惯,酒瓶属于酒店。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与酒店可以协商解决,在酒店同意折价的前提下,可以冲抵消费者的餐金;如果酒店不同意折价,应允许消费者将酒瓶带出酒店。消费者也可将酒瓶赠与给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