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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即将出台养犬管理办法

目前书面第3稿已经进入会签阶段

  • 日期:20090827
  • 作者:本报记者 张晓科 摄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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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黄广华  曾现金  王海龙  见习记者  张芳蕾

    本报连续对济宁城区“狗患”问题的调查报道,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市民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出台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或规定 。25日,记者从济宁市有关部门获悉,《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已经进入各部门会签阶段。会签后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尽快出台。新闻背景

养狗成患 市民很烦

    25日,济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也在进一步提升。不少市民为调节生活情趣开始饲养宠物,大多数市民都是将狗作为宠物来饲养,其中不乏一些大型犬和烈性犬。

    随着城区狗的数量越来越多,狗与人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和尖锐,出现的问题也就越来越严重。“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狗咬人、狗吓人、狗扰民等事件越来越多。”该负责人说,养犬者在没有固定的遛狗场所的情况下,往往就将“ 城市客厅”— — 大多数市民休闲娱乐的广场、绿地当成公共的遛狗场,随之带来的就是公共环境问题,公共秩序问题,“养犬者遛狗的时候,狗随地大小便,很少有人去清理。”

    据介绍,“狗患”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引起广大市民的反感和不安,有市民给济宁市委书记孙守刚写信反映,称“市区养狗成风,有损市容”、“狗咬人事件经常发生,破坏邻里关系与和谐社会的主题”……接信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领导人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出台一个济宁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民呼吁

尽快出台管理办法

    25日,在记者采访中,市民大都希望《管理办法》尽快完善、出台,从而使养犬行为变得规范、有序起来,做到人犬和谐相处。记者了解到,《济宁市养犬管理办法(草案)》经过有关部门协调,开了4次协调会,2次书面征求意见,目前书面第3稿已经进入会签阶段。等会签结果出来后,再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议通过。

    采访中,有关负责人表示,狗无法对“狗患”负责,关键是养狗人要提高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这需要加强对养狗人的教育。《办法》出台后,各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协调作战、联合执法的力度,对不规范养犬的行为实行高压政策,对因养犬造成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施以重罚。同时,各有关部门的配套措施和制度也应该及时跟上,以便在执法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在《办法》正式实施前,社会各部门还应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便《办法》在最大范围内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更好地贯彻实施。他山之石

部分城市养犬规定

    记者了解到,我省的济南、青岛等部分城市已陆续出台养犬的相关规定。《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广场、公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市、区人民政府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客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乘坐电梯,应当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