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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对方“违法在先不敢报案”的弱点
一少年抢劫传销人员被判刑
日期:20081015   作者:记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李迎春   来源:本报讯
 
    □记  者  王秀华

    □通讯员  李迎春

    本报济宁10月14日讯利用对方“违法在先不敢报案”的心理弱点,四少年竟打起了抢劫传销人员的主意。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为首者关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17岁的关某初中毕业后未找到工作,经常在外游荡。一日,他听说在任城区李营镇某村有个传销人员聚集中心,传销人员每晚都在那里开会聚居,因为传销违法,传销人员总是躲开治安警察的视线,秘密集会。关某因此认为,屡见报端的取缔和打击传销行为的活动和专项行动已使传销人员变成惊弓之鸟,他们即使吃亏也不会声张,更不会报警。抢劫他们既容易得手,又不会暴露。关某遂将传销人员锁定为抢劫的对象。

    今年3月7日晚,关某找到平时玩耍的三名伙伴,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窜至传销人员聚居的两层小楼内,采取威胁手段将刘某等12人赶至二楼看管,关某在一楼房间内搜索钱物。后刘某等12人趁三名看管人员不备,迅速夺过砍刀冲下楼,三名看管人员见势不妙,拔腿逃脱。关某挥舞砍刀奋力抵抗,虽将刘某左手砍伤,终因寡不敌众被当场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据统计,关某劫得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现金3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抢劫财物,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关某作案时系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对其应从轻处罚。由于关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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