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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美人计 敲诈10万元
男女二人美梦落空被判刑
日期:20081015   作者:记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宪林   来源:本报讯
 
    □记  者  高  园

    □通讯员  王宪林

    本报10月14日讯 年轻女子张某在酒店工作,结识了经常来此吃饭的50多岁的男子范某。后张某又认识了年轻男子刘某,二人设计了一场美人计,由张某将范某约至家中,刘某在隔壁用摄像头和电脑录像,借此敲诈了刘某10万元。但二人发财美梦终落空,日前历下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两年半。

    20出头的张某在一家酒店工作,范某经常来酒店吃饭,一来二去二人熟识了。范某对张某颇有好感,经常约张某出去吃饭、送个小礼物。后来,张某又认识了已结婚的男子刘某,刘某听张某说了范某的事后,便说该向他弄点钱花花。但当张某向范某要两万元时,范某以各种理由推托。于是刘某和张某就萌生了敲诈的念头。

    2008年4月6日,张某将范某约至自己住的房间,此时刘某已在隔壁房间安装好电脑、摄像头等装备。就在张某和范某快要发生关系时,刘某冲进了房间,说自己是张某的哥哥。刘某以要曝光范某和张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开口就向范某索要200万元。范某听后吓了一跳,急忙说没这么多钱。最后,二人商定10万元。范某当场将3900元交给刘某,并打下欠条。4月7日,范某将9.6万余元交给刘某。

    后来,范某报案。张某和刘某被抓获。赃款已追回并发还给范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使用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敲诈勒索成立。本案中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故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协助抓获同案犯刘某,有立功表现,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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