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济南7月30日电 山东省政府7月 30 日举行农村公共供水工作情况通报,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农村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
山东省明确了农村公共供水水价制定和批准发布机制:如果是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山东省明确了农村公共供水水价制定和批准发布机制:如果是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供水单位编制供水水价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供水人口不足1万人的联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水用水双方在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供水工程,其水价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