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2 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五类家电以旧换新产品的补贴标准,要求补贴对象需有法人资格或当地户口,并表示经销售企业审核通过的购买人可当场获兑补贴资金。
此前,发改委等五部委于6月3日发布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示,2009年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在北京等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据报道,《方案》 一出,虽然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但不少家电销售企业已纷纷提前公布了企业版“以旧换新”办法抢占先机。 但因“ 企业版”实施标准不一,消费者质疑声不断。2日,七部委印发的《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将解决“真空期”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2009年 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 的家电补贴。之前,《方案》中提到的补贴标准是“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 10% ”。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办法》强调,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
此前,发改委等五部委于6月3日发布了《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表示,2009年财政将安排20亿元资金,在北京等9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据报道,《方案》 一出,虽然相关细则尚未出台,但不少家电销售企业已纷纷提前公布了企业版“以旧换新”办法抢占先机。 但因“ 企业版”实施标准不一,消费者质疑声不断。2日,七部委印发的《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将解决“真空期”操作不规范的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2009年 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 的家电补贴。之前,《方案》中提到的补贴标准是“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 10% ”。
办法规定,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办法》强调,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此外,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据新华社、《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