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发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关于取消七类肥料登记,改为备案的内容,备受行业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强监管。
(中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实施信用监管等措施加强监管。
(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