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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将司法办案置于阳光之下

2020-04-28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报
  “大家下午好,今天邀请大家来这里,是就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李强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征求大家的意见。”4月16日下午,利津县检察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侦查机关代表、律师代表,参加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山东国元凯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拥军对该次公开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认为,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的重要途径之一,在该活动中,检察机关将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既能够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不起诉相关规定,也能够倒逼检察机关充分保障案件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多赢。
  据悉,2019年10月4日,李强(化名)驾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一车相撞,致使同车的李强的堂哥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定,李强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0年4月14日,利津县公安局移送利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收到案件后,利津县检察院于次日分别告知相关人员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4月16日上午,该院工作人员依法询问了被害人近亲属,对李强与被害人的日常关系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前往其所在社区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其日常品行、与被害人日常关系等有关情况。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该起案件的事实审查认定、法律适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介绍和说明,听证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程序合法,同意检察机关对李强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评议意见,报检察长批准后,当日依法对李强作出不起诉决定。
  利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韩红磊表示,在侦查环节,社会、嫌疑人家属对案件的侦查情况了解不多。通过在检察环节开展公开听证,能够让社会各界和家属参与进来,增强了案件的公开性、说理性,减少了矛盾对抗,能够更加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法与情的交融。
  “作为被害人亲属,这次公开听证活动让我切实参与到了案件中来,在更加详细地了解了案件办理情况之后,心中的很多疑惑都得到了解答,案件处理公开公正。”被害人亲属李明(化名)说。
  据悉,今年以来,利津县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司法公开和倒逼案件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制定出台《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听证规范(试行)》,部署打造专门的公开听证室,以公开促公正。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同时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探索了阳光检务新途径,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案件效果。”利津县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检察官张立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案件公开听证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着力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扈志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