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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扶贫特惠保险”的广饶特色

2019-10-18 作者: 农村大众报记者 祝超群  通讯员 孙玉平 来源: 农村大众报
  “扶贫特惠保险”是山东省从2017年开始实施的扶贫模式,山东省安排2.79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山东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为对象,全面开展扶贫特惠保险。广饶县紧跟政策,迅速开展“扶贫特惠保险”工作,在省级保险基础上,把保险范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扩大至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等群体。
  在广饶县乐安街道西花园村,就有个特殊的贫困家庭。户主李国兴因车祸致残,行动不便,女儿患有先天智力残疾,妻子徐秀芸身患尿毒症八年,如今每周要做三次透析,一家生活举步维艰。
  “每次透析加上用药,大约在600元钱,这是普通的。如果用价格稍微高点的,就要大约1200元。”李国兴介绍,每年光妻子透析就要花费十万多元,虽然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偿一大部分,但剩下需要自己支付的部分,对他们这个家庭来说仍然难以承受。
  然而,自从有了广饶县为他们购买的“扶贫特惠保险”,大大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现在,普通医保报销完了之后,‘扶贫特惠保险’还能再报销到90%,需要再支出的费用就比较少了。”李国兴说,“亏了政府这好政策,不然我们一家生活将更加困难。”
  据了解,为防止像李国兴这样的家庭出现因病、因灾等返贫现象,广饶县已连续多年推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等群体的“扶贫特惠保险”。据了解,相比省级标准,广饶县除了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在筹资标准及保障标准方面,也进行了提档。
  其中,在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上,广饶县人均筹资标准由省级标准100元提高至200元。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保障内容由住院医疗费用扩大至门诊慢性病,并且不设起付线,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贫困群众住院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慢性病),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医疗机构减免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不超过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10%。在意外伤害保险上,每人每份保费10元,主要保障贫困群众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7000元。在家庭财产保险上,每户每份保费10元,主要保障因火灾、爆炸、暴风雨雪、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自然灾害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盗抢险损失保障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今年,广饶县财政出资225万元,为全县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人群和孤儿购买了扶贫特惠保险,包括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3个险种,在为广大病困家庭医疗托底救助、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也让他们的家庭财产和人身安全多一份保障,促其持续稳定脱贫。据悉,今年广饶县共购买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10455份,家庭财产保险6096份。
  截至目前,广饶全县扶贫特惠保险共计理赔7318人次,理赔金额202.9万余元,为防止困难群众因病、因灾返贫或新致贫织牢了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