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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政府

因未履行法定程序强拆被判违法

2016-08-11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新华社兰州8月10日专电 兰州住户刘某因对拆迁补偿标准和面积有异议,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和事先通知刘某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拆除,被刘某诉至法院。近日,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决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
  庆阳中院认定,2011年8月30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为配合兰州市城关区委、区政府2010年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万达广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作为甲方与乙方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滩尖子村社区居委会签订了《征收雁南街道滩尖子村集体土地协议》。
  2012年3月13日,滩尖子村社区居委会根据征收协议,经村两委会研究制定了《滩尖子村征地拆迁安置办法》和《滩尖子村国家集体征地补偿标准》,并按照上述办法和标准与每户村民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刘某对补偿标准和面积均提出异议,遂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合同和自愿搬迁。
  2014年8月15日,兰州市城关区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和事先通知原告刘某的情况下,即组织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街道办和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刘某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196号房屋实施了强拆。原告刘某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其商铺和房屋的行为违法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经审理,庆阳中院判决,确认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于2014年8月15日强制拆除刘某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196号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判决由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政府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