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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凭“手谕”独占父母遗产哥哥不服气起诉讨回公道

2015-08-17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农村大众报临沭讯 (通讯员陈兆永)临沭农民蒋二凭着母亲生前留下的转让“手谕”,意欲一人继承父母3间房屋遗产,其兄蒋大不服到法院起诉。日前,法院机关对这桩兄弟诉争遗产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弟弟蒋二付给哥哥蒋大应分得房折价款666.7元。
  蒋大、蒋二是临沭县的两个亲兄弟,他们的父母在2013年去世,留下了三间建筑面积43平方米的房屋,这房子的所有权原本在母亲刘某的名下,哥俩均认为这三间房屋价值4000元。老人去世后,蒋二凭着母亲生前的转让合同,自己理所应当地占据该房,哥哥蒋大为此多次找他争论未果。2014年12月,蒋大到临沭法院起诉弟弟,要求分割父母遗产。对哥哥蒋大的起诉,蒋二声称,蒋家哥俩讼争的房产,由母亲刘氏生前转让给自己,已成为他的个人合法财产,哥哥无权分割。原来早在3年前,母亲刘某就跟蒋二签订了三间房屋的转让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原、被告父母死亡后,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原、被告之父蒋某死后,其与刘某共同居住房屋的一半应作为蒋某的遗产,由蒋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刘某、蒋大、蒋二继承。上述继承人对蒋某的遗产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亦未进行分割,所以对蒋某的这部分遗产应由上述三人继承分割,各分得房屋折价款666.67元。刘某去世前将该房转让给蒋二,但未约定价款,应视为赠与,但她没有这三间房屋的所有权,其赠与的只是她的一半房,蒋二应给付哥哥应分得房屋折价款666.67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