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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认罪20年,“杀人犯”终洗冤

贵州杨明案改判无罪,检察院“司法建议”推动再审程序

2015-08-12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51岁的杨明重获自由,在亲友簇拥下走出贵州省铜仁监狱。 摄影/青石律师
  本报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51岁的杨明扶着83岁的母亲周德英在地上坐好,双膝跪地磕了三个响头。这是服刑整整20年的杨明,走出贵州省铜仁监狱后做的第一件事情。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级法院再审后宣判,杨明无罪。20年前的1995年2月18日,贵州天柱县发现一具高度腐烂女尸。同年8月28日杨明被捕。次年12月26日,杨明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为杨明辩护的律师张磊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杨明一案能有这样的结果,贵州省检察院的一份司法建议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据了解,此案早在1996年11月1日,当地法院审理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当年12月10日,当地检察院重新起诉,但没有增加任何证据。12月26日当地法院认定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在监狱,管教人员曾劝杨明“认个罪,服从改造,还可以减刑,也不影响申诉”。杨明回答说,自己根本就没有做这个事。他不服,也不要减刑。杨明说,要不判我“无罪”,要不我就死在监狱里。20年来,杨明的家人和律师不停申诉,向当地政法委、人大等各级部门写了上千封信,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直到今年2月28日,该案迎来了转机。那天,杨明的律师张磊在网上公开向贵州省检察院“喊话”。公开张贴了一封信——《就二十年前贵州天柱杨明“故意杀人案”致贵州省检察院领导的信》。
  出乎杨明家人和律师的意料,贵州省检察院很快启动了复查程序,不久后,便给贵州省高院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函,建议再审杨明一案。
  今年6月11日,再审开庭。当天的庭审过程很快,法庭上也没有出现激烈辩论,因为控辩双方都认为杨明一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据了解,杨明所涉杀人案的真凶至今还未落网。当年这起案件曾有过线索指向其他人,但案件过去20年,重新侦查已难比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