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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制定国内首个反“四风”地方标准

97个“不准”划定“四风”红线,违规“小节”惩处有了依据

2014-09-19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农村大众报曲阜讯 (记者花宇)9月9日,曲阜市在全市通报了市开发区两辆公车外出未备案、两名值班人员脱岗的有关情况。这是曲阜市出台《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惩戒暂行办法》一个多月以来,依据《办法》规定,所通报的第8起违反“四风”案例,另有5起正在调查中。《办法》用97个“不准”界定了“四风”的具体表现。据曲阜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介绍,该《办法》被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国内首个反“四风”地方标准,并要走了相关材料。
  曲阜市监察局副局长唐爱军说:“‘四风’问题表现为‘小节’。但对这些‘小节’,过去在监督检查中,有时抓不准重点,往往凭经验判断,缺乏针对性。对一些违规行为,有时找不着依据,只能用兜底条文生拉硬套,缺乏操作性。”为此,曲阜市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列举的“四风”问题的25种表现、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的37条共性问题,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97个“不准”,并公布了惩戒方式和程序,于7月30日发布。
  这97个“不准”,既包含了上级三令五申明确提出的要求,如不准吃拿卡要、公款相互宴请等;也对一些新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如领导同事间使用“老板”、“老大”等庸俗性称呼等行为作出了规定。《办法》不仅明确了“红线”,还结合工作需要,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不准“在急难险重任务前不敢担当”。唐爱军说:“《办法》不仅规定了不能干什么,而且明确了要弘扬什么,对反‘四风’提出了更高要求。”
  8月13日,曲阜市在召开一场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时,遇到了技术故障,半小时无人处理。对此,8月14日,该市对负责技术保障的市联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主要依据是《办法》中第二十条中的有关规定: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交办任务,工作拖拉没激情,这被认定是享乐主义的表现。在过去,由于缺乏明文规定,对这类问题往往不会视作工作作风懒散来对待,但此次却上升到反“四风”的高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