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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试探农村宅基地乡镇内流转

或可解决空心村宅基地有效利用难题

2013-08-09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本报讯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未来一段时间,广东农村宅基地或可在本镇、本集体内部流转。
  广东省政府法制办5日就《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称符合相关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同意,可以购买本镇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房屋,并取得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
  “这只是一个试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按照现行法律,农民宅基地不能上市。但广东可以慢慢去试探。”
  这位专家指出,不管是工业化还是城镇化,中国大部分土地都得不到有效利用,很多省份土地的使用率只有0.3~0.5之间,比发达国家低了至少一倍。广东这一改革可以解决一些空心村宅基地得不到有效利用的难题。
  在“有条件放开”的同时,送审稿也明确,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着物,强调“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处处长冼频曾认为,宅基地仅停留在本村范围内流转,范围太窄,流转有限;倘若范围过大,有可能导致圈地情况的出现,譬如,珠三角较为富有的农民将赴经济落后的粤东西北购买宅基地。因此,限制在本镇区域范围内流转,是一个较为谨慎而保守的范围。